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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2017-07-04

发改委日前引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其中提到: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对于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以下为指导意见原文:

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分享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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