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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两地方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上百万元
2017-03-17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近期,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分别对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电信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罚款共计上百万元。

发改委公告称,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在经营宽带业务时,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固定电话业务的垄断行为。同时,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出售带宽时,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辽宁省物价局对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1559元。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市一家本地电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使用该公司线路资源,并在其指定小区开展宽带业务时,使用相同的宽带单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了应有的市场竞争。吉林省物价局对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和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7920.60元。

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网络提速降费要迈出更大步伐”的要求,随即工信部部署了提速降费的细化要求,三大运营商也纷纷提出了各自提升网速的计划。

这并不是中国联通第一次卷入反垄断调查。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进行调查。

一个月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网站刊发声明,称已向发改委递交中止调查申请,并承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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