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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拓展金融扶贫
2015-10-17

编者按:我国正在走进互联网金融时代。借助于互联网的力量,普惠金融领域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互联网金融给了穷人更多融资、投资的机会,普惠金融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借助于互联网开始开发出更多、更具效率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扶贫向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同时,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变得重要。针对互联网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本刊特别组织专题,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入解析。

  冯兴元

  金融扶贫也是可持续的

  人们一般把金融视为“嫌贫爱富”的行业。这其实是表面现象。农村传统民间金融部门其实充满了穷人之间的借贷。很多穷人之间的无息借款,其实也是有“利息”成本的,这种“利息”就是人情。正因为如此,“人情”对于很多农民家庭来说就是“债”,叫“人情债”。而且,大量高息贷款是发放给穷人的,这明显是“爱贫”的表现。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微型金融革命”的发生,正规金融可以既爱贫又爱富的范例终于凸显。这场革命系由“小额信贷之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点燃。1977年,尤努斯成功劝说孟加拉国农业银行在乔布拉村设立独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全称为“孟加拉国农业银行格莱珉实验分行”,由尤努斯负责在该分行试验向穷人发放商业性小额信贷。1983年尤努斯成功创建了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根据尤努斯提供的数据,从格莱珉银行成立到2006年,该行为本国7.8万个村庄的700万穷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其中97%为妇女,累计发放了60亿美元的贷款,偿还率为98.6%,并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可以实现盈利。除了1983年、1991年和1992年外,格莱珉银行始终能够盈利。当时规定的贷款原则为:不用任何抵押,穷人也能贷款。根据格莱珉银行的一项内部调查,合作五年以上的农户中有64%已经脱贫。以尤努斯为代表的商业性微型金融或者小额信贷的实践者,为金融扶贫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方法。

  金融扶贫应该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甚至改变了农村金融部门补贴信贷范式的主导地位,促成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成为国际农村金融界的新的主导范式。前者强调农业信贷补贴,也就是“金融的财政化”。但是这种补贴信贷的瞄准度很差,往往通过各种途径集中到农业大户的手里,分散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并没有拿到多大份额。也就是说,政府提供补贴信贷所含的补贴,相当于经济学家所言的“设租”,而农村里的农业大户往往拥有寻租或者操纵能力,更易获得这种特殊的好处。而且补贴信贷范式的预设前提是错误的。首先,它错误地预设农户没有储蓄能力,但是农户其实广泛将粮食、牲畜或者农具等作为储蓄,而且农户有着季节性的小额余款可供存款。其次,它错误地预设农业必定回报率低,认为其为弱质产业,但是其实很多农业活动的资金收益率是较高的,比如借给贫困农户1000元买小羊,小羊长大后卖出收益达到2000元并不稀奇。与补贴信贷范式相反,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商业和合作金融的发展,聚焦“金融的金融化”,即金融深化。该范式推翻了补贴信贷范式的一系列错误预设。这一行动的推手就是尤努斯的孟加拉乡村银行。

  商业性小额信贷理念的推行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实行“普惠金融”成为一种现实的愿景。在“普惠金融”时代,金融将不再被简单视为“嫌贫爱富”的行业。无论是穷人和富人,均可以得到其所需求的金融服务。当然,这个需求是有效需求。如果不是这样的需求,那可能不属于金融所考虑的范围,可能仅仅是一种与这种需求无关的某种“需要”。比如无财富积累且无创收能力者的“需要”,就不属于有效需求,这部分社会成员不属于金融所考虑的对象,而是需要他人接济或者救济的对象。这种接济或者救济,既可以由亲友或邻里提供,也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企业、慈善组织,乃至政府提供,但恰恰不是金融。

  我国金融扶贫出现多元化格局

  我国的金融扶贫总体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农业银行、农信社系统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贷款均有直接或者间接扶贫的作用。很多贷款是促进“三农”发展的,即便不是直接瞄准贫困户,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对贫困户的收入发展产生“渗滴效应”,即通过整个区域的总体发展间接惠及贫困户。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为28.1%,同比增长13%。这些贷款中,扣除直接瞄准贫困户的贷款之外,均会对扶贫产生或多或少的“渗滴效应”,而且真正瞄准贫困户的是小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在我国,最大的“扶贫”其实是市场发展,而不是扶贫本身。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从大多数人属于贫困人口转变为只有少数人属于贫困人口,其中大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不是财政扶贫的结果,而是市场发展的结果。

  瞄准贫困户的贷款最主要的是小额信贷。农村小额信贷以农村扶贫和促进农村综合发展为主要目的,类型很多。

  一是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许多属于国际或者外国机构援助类小额信贷项目,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但一般需要政府出面做些协调管理。中国社科院扶贫中心在一些地方的小额信贷项目就是如此。二是由政府或者代表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比如扶贫贴息贷款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发放。又如我国扶贫基金会旗下的中和农信,属于专门管理和实施该基金会名下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的公司,长期推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三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协调管理。四是正式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和获得牌照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或小组联保贷款。五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业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鼓励的准正式金融机构,只放贷,不吸存。到2014年底,全国共有8791家小额贷款公司。六是私人创办的小额信贷项目,如茅于轼老先生过去所创办的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民互助基金会”,又如高战先生用自己卖房收入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自己的老家创办的小额信贷项目。

  还有大量的有息或者无息小额民间借贷,均属于小额信贷。在农村,农户户均民间借贷额要高于正式金融借贷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户借贷情况问卷调查分析小组于2007年组织的全国10个省(区)20040户农户调查,其中2006年从正式金融机构借贷的农户为2092户,仅占全部农户的10.4%。与此相反,从民间借贷的农户为4764户,占全部农户的23.8%。全部样本农户(无论是否借贷)2006年户均借贷额为2616元,其中户均民间借贷(含不计息借款)1617元(61.8%),户均正式金融机构借款额999元(38.2%)。这里不含农户的不计息借款,而这部分借款额一般大于计息借款额。但是,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其有意愿支付的、有能力支付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大部分并没有得到满足。

  这些数字从侧面反映,我国长期金融抑制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的正式金融发展。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金融扶贫的空间还很大,信贷配给不足问题还非常严重。如果要真正瞄准贫困人口,则需要精准发放真正小额、分散、灵活、适时的贷款。贷款数额大了,其对贫困户的瞄准率一般会降低。正式金融机构在这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实现其机构和服务下沉。

  利用移动互联手段拓展金融扶贫的空间

  目前我们正在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使得每个人均可以成为债权人,人人可以成为债务人,一分钱可以用于储蓄,一分钱也可以用于放贷,一分钱也可以用于股权投资。这里也包括了穷人。大数据的使用可以用来有效测定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有效需求和现金流。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助力,普惠金融的目标说远则远,说近则近。制度变革是关键,开放的金融秩序是其目标。

  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在长期将冲破现有的金融结构,使得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界限模糊化甚至消失,实现从“跨界”到“无界”的转向。因此,金融从业者需要面向未来,做好应对准备。互联网金融恰恰给每个穷人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储蓄、借款、投资、生产、经营、创收机会。各种P2P、众创、众包、众扶、众筹、O2O等平台(线上对线下),所有这些运作可以为每个有心人提供巨大的想象、运作与参与空间。

  移动互联不仅能把投资者、商家和消费者结合起来,而且能把商家和分散的农户结合起来,包括贫困农户。一个例子是2011年成立的一亩田集团。该集团背后是著名的红杉资本。该公司通过移动互联和一亩田的手机应用软件把各地的农产品好产地与各种超市或者其他批发商家对接。而农产品好产地的供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大农户则可以带动一大批的农户。农户用智能手机可以通过收取短信方式或者通过安装专门的应用手机软件处理各种商品买卖信息。这种O2O平台解决了农产品供应中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形成了一种巨大的人际合作扩展秩序。而且即便存在参与者越多越好的“网络效应”,也并不影响全国出现多家“一亩田”,提供某种差别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社会舆论机制、网上内控机制与用户评价机制则有利于形成一种诚信体系。这种诚信体系是市场内生的,也为市场发育与拓展所需要。尽管一亩田最近在运作中遭到社会舆论的质疑,但是我们应该允许其有点时间改正错误,也希望类似的厂商能够进入,与之展开绩效竞争。上述移动互联运作,谁都是赢家,包括穷人和富人。因此,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互联网+”的金融扶贫方式倾向于井喷。无论是穷是富,关键在于有想法、意志与行动。能做到此条者,即为熊彼特所说的“创新企业家”、柯兹纳所说的“套利企业家”,或者米塞斯意义上的“行动企业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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