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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时代商业模式:什么是O2M
2015-04-17

抱着“内事不决问百度”的审慎态度,我忍不住问了下百度,很遗憾,万能的百度对什么是O2M也没有完整答案。
  然而,我们顺藤摸瓜,还是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百度知道信誓旦旦地告诉我们,O2O是Online To Offline,而O2M是Online(线上)To Mobile (移动端)和Offline(线下)To Mobile(移动端)。
  但是,我们知道什么是O2M了吗?我们可能连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搞清楚。
  是什么在O2M
  我们惊讶地发现,如果把O2M定义为Online to Mobile 和 Offline to Mobile,只是对O2M进行了拆解,并没有进行任何的定义。
  或许,要弄清楚什么是O2M,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是什么在O2M。
  可能很少有人意识到,没有弄清楚是什么在O2M,正是定义O2M过程中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因为如果搞不清楚主体是谁,我们就理不清逻辑,弄不清楚什么是O2M。
  但是,这里面肯定有一个主体在运行,正如B2C是指企业到用户,C2C是指个人到用户,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出这是一个交易过程,是指商家(企业或个人)把东西卖给用户的交易过程,交易过程从企业到用户或者从个人到用户。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显而易见是企业、个人和用户。因为这些概念是互联网大环境的产物,是互联网时代的交易模式,因此我们把B2C、C2C定义为一种电商模式。
  而对于O2O和O2M的线上、线下、移动端等名词,虽然也模糊地给我们指出了这个概念的主体,但是却不是那么明晰。
  经过分析,我们还是找到了O2M这个概念的主体,它应该就是流量,是流量从线下到了移动端,从线上到了移动端。
  那么,流量是什么呢?有一部分流量还是购买商品的在线用户,虽然他们的每一次浏览和点击不一定会产生购买,也可能只是单纯的资讯获取、娱乐获取或者其他目的,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流量最终来到网络还是为了购物。
  这或许从一个侧面证明了O2M和O2O隐含了电商模式的因子,但同时也验证了它们也不止于电商模式的范畴。
  给O2M下定义
  弄清楚了主体,我们就更容易给O2M下定义了。既然O2M的主体是流量,那么我们就可以很轻易地知道O2M其实也可以是一个交易过程,并且是借助移动互联网实现的在线交易过程。
  用一句话来概括,O2M是线下(Offline)与线上(Online)流量向移动端(Mobile)转移,并在移动端(Mobile)完成交易,在线下完成体验与消费的新型电商交易模式。
  确切地讲,O2M就是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对线下和线上的流量进行一系列导引,吸引用户来到移动端完成在线挑选、支付等购物过程,并在线下体验和消费的过程。
  O2M的核心是商家对线下和传统互联网流量的导引,往往是对线下资源和传统互联网平台上的资源进行整合后所实现的,让流量来到了移动端,让商家在移动端展示的商品有了与用户见面的机会,这也是O2M这个概念的精髓和意义所在,战略的重点也在于在移动端的闭环。如果没有这个步骤,以后的流程也不会发生,用户不会来到移动端挑选商品并支付,也就很难有线下体验和消费的机会。
  该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Online To Mobile,Offline To Mobile,Mobile To Mobile,Mobile的流量转化。
  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只要是商业行为,一切发生在移动端、PC端、线下的互动行为,相互之间只要存在不可断开的依附关系,就属于O2M。它有各种表现方式,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存在着。
  所以广义的O2M应该是指,通过对线下资源、传统互联网平台资源的整合,最终来到移动端的经营、管理和营销行为,都属于O2M。
  而从O2M的重大意义来看,它更是指明了企业应该如何进入移动电商和移动互联网领域的路径,具有深远的影响。
  详尽地对此进行阐述,正是笔者写作这本书的意义所在。
  弄清O2M与B2B、B2C、C2C的关系
  要真的弄懂O2M,似乎还是要弄懂O2O与B2B、B2C、C2C,O2M与B2B、B2C、C2C的关系。
  在O2O时代,人们更多地把B2B、B2C和C2C当成与O2O并列的一种模式,这种看法正确吗?
  今天,笔者要告诉大家的是,O2O和O2M是对B2B、B2C、C2C的统领,也就是说,O2O和O2M包含了B2B、B2C、C2C,传统互联网时代有O2O所包含的B2B、B2C、C2C,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在移动端交易的B2B、B2C、C2C。所有网络交易行为,只要有线上线下互动的过程,就是O2O;所有网络交易行为,只要涉及移动端,就是O2M。
  从字义上来看,B2B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网络批发和采购,很多时候是为了支撑一种新的商业行为所进行的交易;而B2C和C2C指的是企业与用户、个人与用户之间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零售,很多时候纯粹是一种消费行为。
  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所有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个人与用户发生的在线交易行为,其实都是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与移动端互动的过程,都绕不开线上、线下和移动端。所以,毫无疑问,它们包含于O2O和O2M。
  有人还认为,O2O、O2M与B2B、B2C、C2C之间的区别是,前者更侧重实物,后者更侧重服务;前者是全网络,后者是本地化。那么,以什么为依据如此划分?难道实物交易经过了线上线下的互动,不叫O2O?经过了线上线下移动端的互动,不叫O2M?服务型交易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不叫B2C?
  B2C只是线上交易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已,而O2O和O2M代表着所有的线上交易行为。也就是说,B2C其实只是O2O或者O2M的一种表现方式,与此同时还有B2B和C2C,甚至现在还有了C2B等创新方式,它们才是并列的。
  如果O2O、O2M一定要有并列的模式,也应该是与线内线外、线左线右互动(假如有的话);抑或线内线外对移动端、移动端对线内线外互动这样的模式。
  事实上,O2O与O2M才更接近并列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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